什么是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監督
為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進行建設項目第三方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程。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損壞,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損壞,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
其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投保人:建設單位
被保險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賠償權的人,為建設工程所有權人。建設工程轉讓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理賠流程
業主在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索賠申請。
經核定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公司應當按規定期限履行維修或支付維修費用義務。
經核定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公司應當按規定期限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的書面通知書,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共保模式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通常采取共保模式,統一保險條款、統一保險費率、統一理賠流程、統一分配份額。共保體由首席保險公司和至少三家成員保險公司組成。